劳务合同纠纷法条是什么
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《劳动法》
第24条、第26-28条、第32条、第79条、第82条、第83条、第91条,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3-15条、第20条,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,及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)的相关规定。
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《劳动合同法》
第51-56条,及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《集体合同规定》。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《劳动合同法》第57-67条。处理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《劳动合同法》第68一72条,及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
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2条对劳动争议的范围作了明确界定。
如何区分劳务合同纠纷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?
第一,主体资格不同。追索劳动报酬的主体一方是企业或组织,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。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可以同时是法人、组织或者个人。
第二,主体性质及关系不同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双方主体不仅提供劳务,还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与安排,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。劳务合同主体双方仅存在劳务关系,一方提供劳务,一方支付报酬。
第三,调整的法律不同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主要适用《劳动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规范调整,劳务合同该纠纷案件则适用《侵权责任法》等予以调整。
第四,接受劳务一方的义务不同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,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为劳动者缴纳相关社会保险,此为法律中的强行性规定,双方对此不得协商、变更,如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,提供劳务的一方可追究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。劳务行政部门也可以行使行政职权,对相关用人单位作出警告、罚款等行政处分。劳务合同中,接受劳务一方并无此义务,双方对此可自由约定,如果接受劳务一方违约,产生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。
第五,处理纠纷的方式不同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,双方如对相关费用已经结算,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,否则须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,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。而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,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,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